甘肃电投:关于签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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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0-46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收到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6号),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发行金额1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6日足额到位。
    
    为规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平安银行兰州分行、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62050138004800000345、15000105478027、48090078801100000345,截止2020年12月16日专户余额分别为¥40,000.00万元、¥42,000.00万元、¥17,500.00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存续期督导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存续期督导人杨兴龙、聂剑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存续期督导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存续期督导人。丙方更换存续期督导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存续期督导人的联系方式。更换存续期督导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解除。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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