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经营责任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薪酬管理办法的制订和实施有助于推进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领导班子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薪酬管理办法合理地把高管的工作业绩与其薪酬进行挂钩,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和业绩考评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关于2020年度经营责任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的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益提升,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经营责任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作为公司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及薪酬发放的依据。
2、《2020年度经营责任书》的制定符合年度公司内外部经营市场环境实际情况,能有效激发公司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3、同意公司2020年度经营责任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孟兆胜
贺春海 蔡东宏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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