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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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4,806.77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0,526.27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96.92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34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12.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40,602.62万元,负债合计153,594.22万元,所有者权益87,008.40万元。
    
    2、机构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分支机构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37号广发银行大厦
    
    负责人:陶建全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80,526.2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9.08% ,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96.9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4.8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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