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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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奥飞数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2号),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10,84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63.52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9,950,216.33元人民币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0,049,747.19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GD-0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34,379.95             34,379.95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3,620.05             13,620.05
                     合计                            48,000.00             48,000.00
    
    
    二、变更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原计划
    
    “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讯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总 投资为 343,799,500.00 元人 民币(募集 资金投入343,799,500.00元人民币),计划建设1,500个8KW标准机柜。
    
    (二)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和内容
    
    为了满足市场环境变化和客户的实际需求,“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由原计划建设1,500个8KW标准机柜,变更为建设3,000个4.4KW标准机柜。
    
    为建设3,000个4.4KW标准机柜,在原有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项目实施环境的改造和扩大物业的装修面积,并且增加了对机柜、电力电缆、动环监控设备等机电设备、网络设备的采购。为实现募投项目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需追加约4,000万人民币的投资并由公司方面通过自筹资金方式予以解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投项目投资超过计划投入的有关审议规定。
    
    除了上述变更内容以外,其他建设内容与原计划建设内容无差异。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变更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后,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客户的实际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廊坊讯云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方式。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项目实施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慧红 刘思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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