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佐力百草医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已就收购标的进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佐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质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俞有强先生、郑学根先生、王建军先生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袁 彬 潘 斌 曹 凯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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