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主体与关联方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除东莞德瑞将按照比亚迪正常的采购招投标流程,通过竞标方式获取比亚迪的锂电设备采购订单外,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制定,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署,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举措,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并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对同意参股公司成都融捷锂业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成都融捷锂业公司引进经营管理团队持股平台,有利于充分调动成都融捷锂业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成都融捷锂业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拟放弃成都融捷锂业增资权,是基于加快成都融捷锂业的项目建设,尽快完善公司锂电材料产业链并发挥战略协同作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对同意全资子公司天捷建材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转让部分股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融捷集团对天捷建材增资,有利于天捷建材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并转让部分股权给融捷集团,是基于加快天捷建材项目建设、尽快完善公司锂电材料产业链并发挥战略协同作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五、对调整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10%股权转让价格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基于考虑近年来锂电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东莞德瑞的经营状况及股权转让用于激励经营团队的目的,公司本次调整东莞德瑞10%股权的转让价格,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东莞德瑞技术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东莞德瑞核心竞争力。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东莞德瑞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关协议将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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