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 田跃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