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项目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将本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张军力
何旭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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