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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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 2 - 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日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
(二)变更的内容
1、变更风电叶片模具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
(三)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更加合理、完整、准确地反映及披露公司
(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整体的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情况,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数
据,公司决定变更风电叶片模具类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
(四)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变更比较表
固定资产类别 变更前固定资产 变更后固定资产折 同行业水平
折旧年限 旧年限
风电叶片模具类固定资产 6年 3年 使用频次(400片)
注:同行业水平选自于与公司所处行业相近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根据公司目
前的生产水平,单套模具3年内可以生产400-450片风电叶片,变更后的折旧年限与同行
业水平一致。
(五)具体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六)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于2020年12月8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基于2020年9月30日相关固定资产金额进行了测算,依据上述测算结果预计,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约人民币1,655万元。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列报和披露。公司无其他对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
会计估计变更。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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