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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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0-03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书面议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全体董事均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有效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科瑞仓储”)申请原油期货合约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出具担保函,为摩科瑞仓储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费用、罚款等)按公司65%的持股比例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6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摩科瑞仓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董家口港区开展原油期货合约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业务并申请原油期货合约指定交割仓库资质,主要从事原油期货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拟为摩科瑞仓储出具担保函是依据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摩科瑞仓储已为原油库区购买财产一切险,在原油期货实际入库时,将根据入库原油价值相应购买油品财产一切保险,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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