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7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
截至2020年12月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8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公司本次回购的23,888,000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3,88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广源大道279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斌、金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联系传真:0571-63553789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