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协议转让保定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协议转让保定乐凯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认为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包括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我们同意该转让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对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我们在事前得到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相关报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梁建敏 田昆如 张双才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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