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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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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