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具体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赵 强 杜守颖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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