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沃得”)增资扩股事项将进一步增加利沃得的资本实力,有利于推动利沃得业务的快速发展。本次增资定价参考了利沃得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交易各方协商达成一致,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魏美钟、魏江、滕召胜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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