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复牌并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深证成指、Wind钢铁指数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9月10日)
首钢股份(000959.SZ) 4.31 4.33 0.46%
深圳成指(399001.SZ) 13,291.32 12,742.85 -4.13%
Wind钢铁指数(882417.WI) 2,055.85 2,059.52 0.1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4.5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0.28%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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