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特来电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公司充电网业务,支持特来电在充电网业务上的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及特来电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特来电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秉刚、王竹泉、黄悦华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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