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100.00%股权出售给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实施重大资产出售,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上述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股票敏感重大信息公告 股票敏感重大信息公告
项目 日前第20个交易日收盘 日前第1个交易日收盘 涨跌幅
价(2020年07月21 价(2020年08月17
日) 日)
至正股份-股票收盘价格 43.40 38.00 -12.44%
(元/股)
上证指数(000001.SH) 3,320.89 3,438.80 3.55%
证监会橡胶塑料行业指数 2,986.11 3,100.83 3.70%
(883126.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5.9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6.14%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12.44%,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度为-15.9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影响后,涨跌幅度为-16.14%,均不超过20%。因此,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
日内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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