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兆易创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 号)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向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葛卫东、毕永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计5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1,219,0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该新增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0年9月11日,公司因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期第一次行权而新增股份 790,159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71,570,81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7,890,3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680,505股。
2、2020年11月11日,公司因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期第二次行权而新增股份 55,86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71,626,67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7,946,1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680,50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葛卫东、毕永
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219,077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 本次上市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数量 售股占 流通数量 流通数量 售股数
(股) 总股本 (股) 占总股本 量(股)
比例 比例
1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 9,785,180 2.07% 9,785,180 2.07% 0
司(GICPrivateLimited)
2 葛卫东 7,360,879 1.56% 7,360,879 1.56% 0
3 毕永生 2,748,061 0.58% 2,748,061 0.58% 0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1,551 0.15% 711,551 0.15% 0
5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 613,406 0.13% 613,406 0.13% 0
公司
合计 21,219,077 4.50% 21,219,077 4.5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股份 本次上市后
类别 数量(股) 变动数(股) 股份数量
(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613,406 -613,406 0
有限售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830,402 -711,551 15,118,851
条件的 3、自然人持有股份 11,741,360 -10,108,940 1,632,420
流通股
股份 4、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25,495,337 -9,785,180 15,710,15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3,680,505 -21,219,077 32,461,428
无限售 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7,946,166 21,219,077 439,165,243
条件的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17,946,166 21,219,077 439,165,243
股份
股本总额 471,626,671 0 471,626,67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作
限售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兆易创新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兆易创新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齐 飞 姚旭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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