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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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为参股项目公司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25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浙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开发宁波市奉化区原奉化中学地块,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浙加房开”)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奉化浙加房开”30%的股权。
    
    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奉化浙加房开”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按实际权益比例向“奉化浙加房开”提供总额不超过13.2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奉化浙加房开”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暂不计息,后续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奉化浙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89号1423室23号工位
    
    (四)注册资金:叁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王俊峰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一般项目:物业管理
    
    (七)控股股东:杭州浙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八)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权,杭州浙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4%股权,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股权,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九)关联关系:“奉化浙加房开”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截至2020年10月31日,“奉化浙加房开”资产总额1,686,992,482.13元,负债1,686,991,889.06元,净资产593.07元,2020年8-10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593.07元,净利润593.07元。
    
    (十一)项目概况:“奉化浙加房开”开发的奉化区原奉化中学地块面积约126,165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2,项目位于奉化主城区,地块地理位置良好,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奉化浙加房开”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奉化浙加房开”,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奉化浙加房开”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奉化浙加房开”的其它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的投资、开发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财务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6,464.2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4%。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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