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亚太(集团)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亚太(集团)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由亚太(集团)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