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关于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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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同辐”,港股代码01763)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医疗健康产业、医疗智能化领域展开全方面的合作,夯实哈工智能在医疗健康产业的业务布局,助力中国同辐向医疗智能化领域进军。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同辐是我国核技术应用的龙头企业,业务领域涵盖核医疗健康和辐照应用两大产业方向,是我国最大、品种最全的放射性药物供应商,是世界第三大钴源供应商,也是中国最大的辐照装置设计、制造、安装EPC服务提供商。
    
    中国同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合作内容:
    
    (1)双方拟利用各自技术、资源优势,在医学诊断、医疗设备和智慧医疗等领域,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方面展开合作。
    
    (2)双方拟在资本运作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深度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并购、基金投资、合资公司、互相参股及国资混改等。
    
    (3)双方就合作事项组建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落实合作事项等相关工作。
    
    3、保密条款
    
    (1)双方共同保守因签订本协议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进行披露,否则,未经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在本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两(2)年内,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将被视为违约。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外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生效、变更或终止
    
    (1)若甲、乙双方未来就合作内容签署实质性合同,则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本合作框架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6、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今后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针对具体项目须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落实。
    
    (2)本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交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执一(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及公共卫生安全愈发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医疗健康产业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哈工智能和中国同辐坚定看好医疗智能化领域,基于良好的信任和沟通,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结合各自在行业领域的优势条件,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此次合作标志着哈工智能向医疗健康产业布局迈出新的步伐,也必将助力中国同辐向医疗智能化领域进军。双方将继续发挥资源优势,携手合作研发和生产智慧医疗产品,布局行业潜力项目。本次合作对公司发展战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公司将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协议的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同辐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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