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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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7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4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中高层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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