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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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0-090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下午15:30开始
    
    b)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
    
    科技园总部中心13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定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数):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6,236,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30.2123%。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0.0107%。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8人,代表股份206,309,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30.2230%。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205,955,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30.1710%;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为4人,代表股份7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约0.01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306,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轶、侯曼宜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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