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85,349,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97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85,337,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91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3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3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3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3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3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3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338,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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