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2、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刘玉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聘任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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