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2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材料后,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香港”)和黑龙江铜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铜山矿业”)增资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增资共计529,028.51万元或等值外币,并由金山香港以借款方式分别提供给刚果(金)卡莫阿控股有限公司和塞尔维亚Rakita勘探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刚果(金)卡莫阿控股有限公司Kamoa-Kakula铜矿项目”和“塞尔维亚Rakita勘探有限公司Timok铜金矿上部矿带采选工程”的建设;
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增资68,000万元,并由黑龙江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投入黑龙江铜山矿业,专项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铜山矿业有限公司铜山矿采矿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
独立董事:朱光、毛景文、李常青、何福龙、孙文德
2020年11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