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与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和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1、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3、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管理中心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中,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欧普康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控股方负责日常运营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该等控股子公司”)还需按照欧普康视对该等控股子公司年度业绩基本增长指标要求确定,各年度该等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9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9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9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9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2019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如果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当年没有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在行权期内,因所任职公司原因,本次激励对象职务在欧普康视该等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调整,则该激励对象新任职的该等控股子公司亦需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参与考核。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在欧普康视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该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在该等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排名需位于该激励对象所任职的该等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前50%以内。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50% 1.0
未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50% 【在所属公司的月度综合考评中位列前50%的
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若授予权益条件未成就,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其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九、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应当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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