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经查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之独立意见。
1、朱志浩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等相关职务,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朱志浩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朱志浩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朱志浩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志浩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运作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荀书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同意将上述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之独立意见。
1、经审查鲁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财务总监的调整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同意聘任鲁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周微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董事会秘书的调整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同意聘任周微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
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俞铁成:
彭忠波:
梁俪琼:
顾秦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