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 SEMCORP Hungary Korlátolt Felel?sség? Társaság(以下简称“SEMCORP Hungary Kft”)为主体投资建设匈牙利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 1.83 亿欧元,资金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另外,SEMCORP Hungary Kft拟与匈牙利Debrecen(德布勒森市)政府下属的全资子公 司 Debreceni Vagyonkezel? Zártk?r?en M?k?d? Részvénytársaság 签 订《Preliminary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购买土地19公顷(约285亩),以及16公顷(约240亩)土地优先购买权,以扩大公司湿法锂电池隔离膜及功能性涂布膜的产能。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锂电池隔膜项目海外市场的发展,增加锂电池隔膜产能以满足欧洲等海外市场及客户的需求,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的全部议案。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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