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正国 杨黎明 樊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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