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6号
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 2020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国元证券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你公司持有的河钢资源46.7万股股票,占河钢资源总股本的0.0715%,减持总金额678.52万元。2020年8月10日,国元证券曾致函你公司告知其将采取违约处置行为。你公司作为河钢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股份被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未及时告知河钢资源披露前述平仓风险以及被平仓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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