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需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沈福俊、郑俊豪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