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章: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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