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 浩
洪佩丽、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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