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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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0-09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0年11月5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9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19,854,713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49,859,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76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6,037,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3,821,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240%。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5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5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859,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1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付宏、陈湘塬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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