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就参股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向其第一大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怡亚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融桂怡亚通向其第一大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物流集团”)提供不超过公司持有融桂怡亚通34%股权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是公司作为该参股公司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更有利于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体现了公司对该参股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笔关联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顺和、张翔、毕晓婷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