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审阅了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拟调整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上限由45亿元至52亿元,增加7亿元;调整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交易上限由9亿元至12亿元,增加3亿元。
二、公司拟增加2020-2021年度财务公司向中交智运提供金融服务交易,涉及贷款余额(含利息)交易上限为2.4亿元和4.6亿元;增加2021年度中国交建向中交智运提供建造服务交易,涉及交易上限为2.0亿元。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龙 郑昌泓 魏伟峰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