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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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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