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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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隆利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年 10月 29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0年10月2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0月28日(T-1日)日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11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4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2,45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9,73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隆利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隆利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94 号”文予以注册。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2,45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324.5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隆利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74”。
    
    3、本次发行的隆利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7097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
    
    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52”,配售简称
    
    为“隆利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19,752,22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244,9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45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进行包销。包销基数为 32,45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9,73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752”,申购简称为“隆利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数量为 10 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8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0月29日(T日)。
    
    9、本次发行的隆利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隆利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隆利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隆利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709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购隆利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隆利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0月2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年10月28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2020年10月29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张(1,000元)隆利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11月2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
    
    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020年11月3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1月4日(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4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32,45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73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联系电话:0755-28111999
    
    联系人:刘俊丽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电话:021-2315380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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