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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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欣芯”)和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如下:
    
    2020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兴科技”)以 33.15 亿元人民币收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中兴微电子24%股权,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分别为上述收购提供合作款14亿元人民币、12 亿元人民币,且公司、仁兴科技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就合作安排签订了《合作协议》。2020年10月,基于前期《合作协议》及后续沟通情况,公司、仁兴科技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仁兴科技以持有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作为对价抵顶恒健欣芯、汇通融信上述合作款。
    
    除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外,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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