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20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和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和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调整为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同时根据现金流情况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从60亿元调增至80亿元,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度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和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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