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艺峰、高新和、郭晓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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