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承诺函
鉴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威华股份的控股股东,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并承诺如下:
1、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亦不会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承诺函的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声明承诺函》的签署页)
出具人(盖章):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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