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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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于
    
    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6年
    
    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
    
    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
    
    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
    
    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
    
    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
    
    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
    
    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
    
    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173,964,993.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4,278,893.94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审 验,并 出 具 了
    
    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
    
    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募集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29850000       88,018,448.20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31410000         12,660.25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64101560063127270000          260.28
                     合   计                    ——               88,031,368.73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
    
    订稿)》,公司与保荐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
    
    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3月3日,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七届二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12.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鉴证报告》(XYZH/2017YCA2001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
    
    了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并出具了《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18年
    
    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
    
    民币1.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
    
    监事会及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19年10月24日,公司
    
    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
    
    三次监事会及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20年10月14日,公
    
    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收入)。
    
    具体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  专户余额(含利
     承诺投资项目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含利息收入、扣除    息收入)
                                                手续费)
     1.银星一井矿产区30MWP         13,498.80             13,506.26             0.03
     光伏电站项目
     2.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          42,575.15             33,852.20         8,801.84
     3.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        26,103.60             26,162.37             1.27
     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35,218.95             35,218.95                0
              合计                117,396.50            108,739.78         8,803.14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
    
    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
    
    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
    
    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
    
    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31,368.73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
    
    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
    
    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
    
    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
    
    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
    
    司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
    
    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内容均已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
    
    性发展。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本次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银星能源八届五次董
    
    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银星能源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星能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银星能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银星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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