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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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就参与投资设立南京复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连交易”),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已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连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本次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江宪、黄天祐、李玲、汤谷良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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