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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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屈文洲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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