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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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0-09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为三年。
    
    二、董事会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20年10月25日前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换届选举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须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推荐人签署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人出具的接受推荐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推荐,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0年10月25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文雄、吴晓艳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2-539891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
                                               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                               持有股数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电话
         传真                       年龄                     邮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司
     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其他说明    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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