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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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4日,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刘准先生、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分别单独签订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结合目前监管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沈桂秀女士、刘昭玄女士、刘芳女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沈桂秀、刘昭玄、刘芳(二)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中除保密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不再执行,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甲、乙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3、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在自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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