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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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8,057.1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2,417.13万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0,474.23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7,400.00万元;
    
    (4)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5.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9.47 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在2019年度基础上按照0%、10%和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假设202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度/2019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058.50        8,057.10      10,474.23
      假设1: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55.35         655.35        65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79.47         179.47        179.47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0.0813        0.0757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0.0813        0.0757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0.77          0.76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1         0.0223        0.0207
     司所有者扣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1         0.0223        0.0207
     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1%          0.21%         0.21%
     润
     假设 2: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55.35         720.88        72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79.47         197.42        197.42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0.0895        0.0832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0.0895        0.0832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0.85          0.84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1         0.0245        0.0228
     司所有者扣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1         0.0245        0.0228
     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1           0.23          0.23
     润
     假设 3: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55.35         786.42        786.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79.47         215.36        215.36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0.0976        0.0908
     司所有者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18         0.0976        0.0908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7           0.93          0.91
     归属于母公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1         0.0267        0.0249
     司所有者扣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1         0.0267        0.0249
     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1           0.25          0.25
     润
    
    
    根据测算,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以及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关承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先进生产工艺产业化,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环氧丙烷(PO)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PPG)、碳酸二甲酯(DMC)、丙二醇(PG)、丙二醇醚、异丙醇胺、轻丙基甲基纤维素醚、轻丙基纤维素醚等,其应用领域遍布基础产业、国防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随着消费升级和下游领域的拓展,环氧丙烷的需求规模持续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趋严,部分产能规模偏小、技术条件有限的企业将受限而逐步被淘汰。
    
    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已经拥有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和产业化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也被评为江苏省重点项目。本项目拟采用HPPO法绿色清洁工艺建设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装置,配套建设年产18万吨双氧水(60%)装置(环氧丙烷的原料),项目投产后,公司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环氧丙烷产品和生产富余的双氧水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市场对环氧丙烷需求持续增长的供给压力;另一方面将为公司提供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向上延伸产业链,保证公司核心原材料稳定供应
    
    公司专注于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20 余年的发展,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为一体、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领先醇醚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怡达牌”丙二醇醚及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乙二醇醚及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
    
    其中,丙二醇醚及其酯类产品是无色透明液体,能与水、醇、酮、醚、酯、芳烃、脂肪烃等互溶,并能溶解多类型高聚物,是一种优良的“环境友好型溶剂”。除用作溶剂外,丙二醇醚及其酯类产品还可用于分散剂、稀释剂、助溶剂、清洗剂、抗冻剂、萃取剂和其他有机合成原料等,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印染、农药、纤维素、丙烯酸酯等行业及家庭和工业用洁净产品和洗涤剂等方面。丙二醇及其酯类产品是公司主要产品,该类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为环氧丙烷。
    
    环氧丙烷是石油衍生产品,其价格易受石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影响,波动较大,且随着国家环保法规的严格执行,上游供应商的供货稳定性和及时性将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安全生产和成本控制。随着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外部采购环氧丙烷不能满足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
    
    公司通过实施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向上一体化经营,将公司产业链延伸至上游原料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行业资源,募投项目所产出的环氧丙烷将优先满足公司对环氧丙烷的自用需要。
    
    因此,“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有利于公司形成产业链优势,为扩大生产规模奠定原料基础,增加公司市场份额,形成规模优势。公司产业链拓宽后,将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大幅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3、符合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
    
    公司秉承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采用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HPPO)工艺技术,HPPO 法是一种绿色清洁的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国家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方面积极鼓励发展HPPO法。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绿色石化工艺名录(2019年版)》《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科技发展指南》等中明确提出推进有机原料绿色工艺改造,鼓励发展HPPO法。
    
    HPPO法主要技术特点包括:生产过程中只生成环氧丙烷和水,工艺流程简单,占地面积小,产品收率高;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生产工艺的选择性很高,相对于传统工艺,原材料消耗更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了新工艺,配备了规范的环保设施,采取了有效的节能措施,实现绿色生产,同时还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符合公司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
    
    4、优化资本结构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攀升,增加公司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财务费用也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不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健经营。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夯实公司长期发展基础。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1、政策的可行性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提到“4、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万吨级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采用直接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年设计产能15万吨,属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工信部科〔2017〕251号)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在“一、原材料工业—(三)石化化工”中明确发展“2. 过氧化氢(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技术”,并明确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反应器选型及设计;新型高性能催化剂研制技术;HPPO法工艺流程优化技术。本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反应器,规避国内外技术壁垒;同时创新采用独有的钛硅分子筛催化剂;创新复配出专用助剂,采用反应液树脂除醛耦合产品塔内加胺类水溶液的工艺技术,符合《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于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的装备、催化剂和工艺流程要求。
    
    (3)符合《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59号)
    
    《公告》指出,自2015年11月10日起,国家允许直接氧化法(HPPO工艺)生产出口甲基环氧乙烷(氧化丙烯)办理加工贸易出口手续,但其他工艺环氧丙烷仍按禁止类管理。由此可见,直接氧化生产工艺是唯一允许出口的环氧丙烷生产工艺,本项目的生产工艺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4)符合《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三、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专栏9 基础产品强化保障工程”的“有机原料”部分提出:加快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推进有机原料绿色工艺改造,重点推进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等产品的工艺路线改进,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本项目直接氧化法工艺生产环氧丙烷,属于清洁生产工艺,有利于节能减排,符合《规划》要求。
    
    (5)符合《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科技发展指南》
    
    《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科技发展指南》提出要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高端产品、实施一批创新工程、组件一批创新平台,实现行业科技创新由跟随型向并行与领先方式转变。其中,突破一批“降成本、绿色化”技术,包括15万t/a丙烯直接氧化法制备环氧丙烷等技术以及污染减排和治理技术。本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环氧丙烷直接氧化法法工艺建设15万吨/年的环氧丙烷生产线,生产工艺清洁性高,三废少,符合《指南》发展要求。
    
    (6)符合《江苏省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规划》在“三、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一)发展方向—6.基础化工”中提出“重点发展方向:双氧水法制环氧丙烷”。本项目直接氧化法工艺是由过氧化氢(双氧水)直接催化丙烯制得环氧丙烷,符合《规划》要求。
    
    2、技术的可行性
    
    公司自2005年以来就对环氧丙烷HPPO法生产技术进行了全面的研发,从催化剂、反应工艺、分离技术、关键设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和研究,先后经过了小试、百吨级中试等各项试验,获得了重大发明和核心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为了进一步确认和评价之前在小试和百吨中试中所采用自主研发催化剂的使用效果、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怡达股份又回到实验室对催化剂和工艺流程进行了新一轮的研发,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打通了全部流程,并于 2012年至 2013年开始进行千吨级中试工艺包制作及工程设计,2014年成功投产,设备生产十分稳定,已生产出优质环氧丙烷产品,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优级品标准。
    
    怡达股份凭借对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HPPO法)多年的研究和生产实践经验,目前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获授权环氧丙烷相关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3件。
    
                                                     专利申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专利权人
                                                      请日
        1   一种钛硅分子筛TS-1    201310139842     发明    2013.04.        怡达股份
         的合成方法                                    22
     一种过氧化氢直接环                              2012.10.
        2    氧化丙烯制备环氧丙   201210389707.7     发明       16           怡达股份
          烷的工艺
        3    脱除环氧丙烷反应混   201610115263.6     发明    2016.03.        怡达股份
     合物中的醛类的方法                                01
        4    一种脱丙烯、脱氧工   201610701051.6     发明    2016.08.        怡达股份
             艺                                        22
     一种过氧化氢直接环                     实用新   2012.10.
        5    氧化丙烯制备环氧丙   201220526151.7      型        16           怡达股份
          烷的系统
        6    直接氧化法制备环氧   201620219689.1    实用新   2016.03.        怡达股份
     丙烷的绿色合成装置                       型        19
        7    一种HPPO新型反应    201620538704.9    实用新   2016.06.   怡达股份、德艾柯工程
             器                               型        06     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多年研发积累和充足技术储备为 HPPO 法生产环氧丙烷提供了产业化基础。公司的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生产项目也被列为江苏省重大项目。
    
    3、市场的可行性
    
    (1)产品可以弥补华东地区环氧丙烷供需缺口
    
    环氧丙烷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国内环氧丙烷供给产能多集中在山东等北方地区,而环氧丙烷下游最大的需求地区地却是在华东。由于华东地区环氧丙烷自给率较低,一部分环氧丙烷需求通过北方地区的运输至华东地区,另外一部分则通过进口后进入到华东各省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地处华东地区核心长三角地区,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平衡华东地区环氧丙烷的供需缺口,缓解华东地区环氧丙烷的外调依赖度,该项目拥有较好的区位市场优势。
    
    (2)产品可以满足公司环氧丙烷自用需求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为一体、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领先醇醚企业。公司主导产品为“怡达牌”丙二醇醚及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乙二醇醚及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其中,丙二醇醚及丙二醇醚酯系列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为环氧丙烷,报告期内,公司每年的环氧丙烷需求量超过2.5万吨。未来随着丙系列产品生产规模扩张,预计环氧丙烷的自用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现向上一体化经营,将公司产业链延伸至上游原料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行业资源,募投项目所产出的环氧丙烷将优先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环氧丙烷的需要。公司稳定的环氧丙烷自用需求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3)环氧丙烷产业升级完成后市场潜力巨大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督查的推进,化工行业着力于降消耗、减排放、调布局、促安全,推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在环氧丙烷行业,“三废”污染严重的氯醇法仍然占据我国环氧丙烷产能的半壁江山,但其技术路线已受到明显的制约,早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中已明确被其列入限制类项目,《聚氨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议》也明确提出,环氧丙烷淘汰环境污染严重的氯醇法,主要发展HPPO法等。
    
    在此背景下,国内以氯醇法为主的环氧丙烷行业面临洗牌,中小企业氯醇法产能未来可能面临淘汰。随着环氧丙烷产业不断升级,一方面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在淘汰落后产能之后将为新兴的环氧丙烷技术路线提供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采用国家鼓励的HPPO法生产环氧丙烷项目投产后市场潜力巨大。
    
    (4)可以拓展环氧丙烷的出口市场
    
    出口方面一直以来是我国环氧丙烷市场的一个短板,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国内环氧丙烷尚未完全达到自给自足,另一方面是符合国家出口标准的只有HPPO工艺制环氧丙烷,国内HPPO法工艺下成熟量产的产线较少,使得环氧丙烷出口一直受到局限。在HPPO工艺得到大力发展的未来,打开出口通道不失为一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方法。
    
    本项目采用直接氧化法工艺(HPPO)制备环氧丙烷,符合我国环氧丙烷出口工艺的要求。未来公司可凭借泰兴经开区的港口优势和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拓展海外出口市场。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鼓励方向,拥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产品环氧丙烷为公司丙系列醇醚及其酯类产品的核心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每年的环氧丙烷需求量在2.5万吨以上,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优先满足公司自用需求,超出的部分将直接对外销售,形成公司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向上游产业链的延伸,解决核心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有效降低公司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公司历来注重对科研、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与管理,并为此制定和建立了有效的人才引进、培训、考核与激励的办法,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与科研条件。公司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
    
    在技术方面,怡达股份除了生产醇醚类产品外,还制定了“上攀下钻”的产品战略,公司自2005年以来就对环氧丙烷HPPO法生产技术进行了全面的研发,从催化剂、反应工艺、分离技术、关键设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和研究,先后经过了小试、百吨级中试、千吨级中试等各项试验,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优级品标准,获得了重大发明和核心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加上多年的研发积累以及小试、中试生产线的成功运行经验,为公司下一步进行环氧丙烷产业化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市场方面,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除满足公司自用需求外,也直接对外销售。随着环氧丙烷产业升级,受环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氯醇法生产环氧丙烷未来可能会受到限制,公司募投项目采用的HPPO法符合环保要求,是国家鼓励的方向,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另外,从供需区域市场来看,目前华东地区的环氧丙烷需求量大于当地的供给量,本项目位于华东地区的长三角区域,拥有较好的市场区位优势,随着本项目的投产能缓解华东地区的环氧丙烷供给压力。此外,公司采用 HPPO 法生产环氧丙烷符合出口工艺要求,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海外出口市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投资。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待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做好铺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营运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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